天主教鳴遠中學 紅十字會青年團第234團

標題: 團委員工作職務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wally    時間: 2009-05-18 14:02
標題: 團委員工作職務
香港紅十字會
青年及義工事務部

團委員工作職務 (實施日期︰2008年9月1 日)


贊助人卅副贊助人
由所屬之機構主管、學校校長或校監出任,如校監為贊助人,其校長則自動被委任作副贊助人。其主要工作為支持及贊助團隊經費及其他資源,並出席團隊及紅十字會安排之活動。


團委員會
團委員會負責帶領整個團隊,其成員包括團長,助理團長,青年團訓練員,總隊長,高級隊長及隊長。

團委員會的工作可分為三部份:


在團例會前,委員會應先召開團委員會會議,藉此商討工作計劃及團務。團委員會會議由總隊長負責主持(最少每月一次),策劃團委員在整體工作及活動的安排。各團委員雖然負責不同的職務,唯於計劃及推行團內任何活動時,應共同參與策劃及提供有效之意見,以達至團委員會整體合作,分擔責任。


團長卅助理團長
由機構或學校委派職員擔任,為團隊之導師。職責以監察及輔導團隊一切活動為主,一切事務須經團長審核及批准方可執行及呈交總部。團長應出席團委員會會議,團例會及分區總部之團長會議,並提出有效意見。


青年團訓練員
由學校或中心委任,資歷可以是前青年團會員(完成中五及年滿十八歲)、成人團會員、義務職員或有特別技能人士(教師、社工、護士等)。


1. 總隊長


2. 高級隊長(訓練)


3. 高級隊長(服務)


4. 高級隊長(人事)


5. 隊長(訓練)


6. 隊長(服務)


7. 隊長(文書)


8. 隊長(友誼)


9. 隊長(財政及總務)



備註︰如團隊因為特別原因而未能招募足夠的團委員,可容許不設立隊長(訓練)及 / 或 隊長 (服務),而所列職責由相關高級隊長兼任。
作者: 小謙謙    時間: 2009-05-20 19:49
人事同文書有好多野做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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